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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民政局关于印发《霍邱县养老服务机构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4-04-24
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逐步的提升服务质量,落实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待遇要求,避免出现安全风险,切实提升财政补助资金绩效,根据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提升服务的品质的若干措施》(皖民养老函〔
(一)消防安全:消防责任制落实、消防设施日常管理、消防台账、设施运行、控制室值班、管理人员资质及操作能力等情况。
(二)食品安全: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及更换、食品留样、食品台账、食堂卫生、食材质量等情况。
(三)日常管理:机构许可理及更换、管理人员在岗、护理员人数配比、医疗服务、房间卫生、老人照料、院内伙食、房间是否有大功率电器及危险物品等情况。
(四)财务管理:特困人员生活待遇落实(零花钱、服装等)、财务收支账目规范等情况
7.因管理服务不到位导致群体性、群体性斗殴,管理服务对象擅自外出出现重大人身意外事故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政府办督查督办室牵头,县民政局具体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委、县安监、县消防大队等单位,每季度对全县养老机构开展一次考评,主要采取现场查看的方式。
1.表彰先进。考评结果作为乡镇(开发区)养老服务工作评先评优和养老机构优先享受各种扶持政策的依据。
2.明确奖惩。对于季度考核前三名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通报表彰;对季度考核后三名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两次处于后三名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黄牌警告,由县民政局会同相关的单位约谈乡镇(开发区)民政办主任;连续三次处于后三名的进行红牌警告,由县政府约谈乡镇(开发区)分管负责人和养老机构负责人。
3.末位淘汰。对于全年考核排名倒数且管理运营状况差的机构,经县政府同意后,责成乡镇(开发区)依法依规关停或更换运营方。
1.考评单位本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负责开展考评打分,养老机构不涉及的考评内容以满分计算,总分不超过100分。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值班人员对警情处置相关业务知识掌握熟练;在显著位置张贴各项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保存消防设施平面图等资料(应持证人数与实际不符、不会操作不得分)。
应按消防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按时进行检查消防泵、消防水箱、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等设施,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存在火灾隐患:设置影响救援的障碍物、电器线路敷设不满足规定的要求、使用泡沫夹芯板搭建、使用可燃材料装修、厨房使用液化气罐或天然气未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等。
老人居住区域使用大功率电器、停放电瓶车,是否独立设置电瓶车停放区域。
应对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定期委托第三方维修保养。(企业自身具备资质亦可自行保养)
无内设医务室的养老机构,须按“就近就便、需求服务匹配”等原则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无内设医务室的养老机构,须为上门巡诊医务人员提供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桌、椅、文件柜等基本办公用品,场所环境干净整洁。内设医务室的需符合《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
对于新入住的老年人,应在老年人入住当日完成健康体检记录,对已入住的老年人每年至少记录一次健康体检记录
查看每周为养老服务机构内入住的老人开展健康巡诊巡查、用药指导和康复护理等服务的记录,且每周不少于2次
备注:存在下列任何一项问题,分数计为0: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情节严重的;拒不按照规定接受考评或监督管理的;拒不执行限期整改的;发生火灾、食品中毒、重大疫情等影响较大安全事故的;经查实有虐待老人现象的;年累计投诉6次以上,且社会反响恶劣的;因管理服务不到位导致群体性、群体性斗殴,管理服务对象擅自外出出现重大人身意外事故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破损毁坏(如消防设施瘫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