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统筹实际考量的判决保住了一个村庄的截流坝和拦蓄坝


  合同部分无效、部分解除后,地上物该拆仍是该留?当“留”下来的设备关乎下流村庄防汛安全时,这道选择题就有了不一样的答案。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汤河口法庭审结一同合同纠纷案子。一份判决书在“拆”与“留”之间划出了一条明晰的线——该撤除的,期限康复土地原状;该保存的,坚决看护公共安全,就地催促判决实行,确保判决落地收效。

  案子要从两份合同说起。2003年,某村经济合作社与某风俗旅行公司签定《土地租借合同书》,租借土地用于旅行开发,租期60年。

  2018年,某旅行公司受让了该合同项下的悉数权利责任,并受让了某风俗旅行公司在地上建造的仿建景象长城、房子、截流坝、拦蓄坝等财物。

  但是,某旅行公司自协议签定后一向未按约好付出租金。2024年,某村经济合作社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法院经审理确定,旅行公司构成根本性违约,判决租借部分超越20年的内容无效,土地承揽部分解除,旅行公司返还土地。前案中,两边均未就地上物处置提出恳求。

  合同关系完结后,土地要返还,地上的建筑物怎样办,成了新的争议焦点。旅行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村经济合作社给付产业补偿款860万元,根据是2018年股权转让时的一份全体财物鉴定估量陈述。村经济合作社则提起反诉,要求旅行公司自行撤除悉数地上物,康复土地原状。

  承办法官王明泉屡次前往案涉地块现场勘验,侧重重视拦蓄坝和截流坝的实地状况。查阅材料并多方了解后发现,拦蓄坝通过操控蓄水量减少洪峰,是减轻下流防洪压力的重要屏障;截流坝则能阻断洪水漫延途径,避免洪水向特定区域分散。这两处设备一旦撤除,在汛期将直接影响下流河道的行洪安全。而彼时,北京主汛期正在接近。

  与此同时,区规自分局的核实回函也到了,根据疆土空间规划,案涉地块除四块建造用地外,其他均为林地和部分耕地。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地块上部分建筑物占压了林地和耕地资源,原告签约时认为的“荒山荒滩”,与法定规划分类并不共同。

  王明泉还调取了2003年的原始合同,逐条核实了合同约好的地上物处置条款,并托付专业组织对地上物价值进行了评价。

  扎手的是,村经济合作社的反诉恳求是“悉数撤除”。如果机械地依照“康复原状”的法定结果一判了之,下流村庄的防汛安全将面对直接要挟。

  王明泉主意向村经济合作社和乡政府释明,拦蓄坝和截流坝具有防汛功用,一旦撤除可能会影响下流安全。通过法官的释明和沟通,村经济合作社在庭审中调整了诉讼主张,明确说拦蓄坝、变压器、东南角的路途能够保存。

  这一改变,让案子的争议焦点从“拆不拆坝”转向了“其他地上物怎样处置”,为精准裁判打下了根底。

  房子等经营性地上建筑物,因未获得规划批阅手续,且合同约好由承租方自行处置,判令期限撤除并康复土地原状。这是对土地管理次序和合同约好的保护。

  拦蓄坝、截流坝明确保存。理由写入判决书,这两处设备关乎下流河道行洪安全,契合公共利益需求,且不触及占用耕地和林地。变压器和东南角路途作为拦蓄坝、截流坝的电力保证设备和坝区通行通道,亦予保存。

  产业补偿方面,法院托付的司法辨别断定评价显现,地上物评价估量价格为406万余元。旅行公司作为违约方,无权主张高额补偿。但考虑到地上物并非其所建,而是受让自前手承租方,结合合同实行状况和评价定论,法院酌情判决补偿40万余元。

  判决收效后,间隔主汛期已缺乏两个月。如果撤除作业拖延至汛期,不只施工安全难以保证,拦蓄设备的正常运转也将面对风险。

  王明泉自动联络村经济合作社和乡政府,屡次前往现场承认撤除鸿沟,确保作业不涉及拦蓄坝和截流坝。在法官的和谐下,经各方洽谈达到宽和,村经济合作社不再付出补偿款,旅行公司不再自行承当撤除责任,由乡政府统筹和谐推进。撤除整理工作赶在入汛前悉数完结,拦蓄坝、截流坝、变压器、东南角路途无缺保存,持续发挥蓄洪、拦洪和通行功用。

  审判不是结尾,化解矛盾、处理问题才是。从坐堂问案到现场勘验,从作出判决到催促实行,王明泉将司法服务向前延伸了一步、向后多走了一程,让判决真正从纸上落到了地上。这起案子也阐明,司法裁判不只要明辨是非,也要统筹实际考量,在法令框架内寻求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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